三、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充当法律卫士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然而,少数企、事业单位由于缺乏对这方面的认识,拒不配合,给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增加一定的难度。鉴于上述原因:从2001年开始,刘顺贵积极与残联取得联系,一是要求在法援中心挂牌"残疾人维权服务岗";二是把自己作为残联的"维权联络员"承诺对残联遇到的困难随叫随应、随传随到、遂邀随办;三是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诉讼代理人,对那些拒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钉子户"履行完正常程序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经过几年的密切配合,加之政府的关怀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也日益趋入规范化、有序化、正常化。
文章来源:湖北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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