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残工委发[2008]3号
关于印发《市政府残工委工作规则和
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残工委工作规则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广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广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残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三、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进展。 四、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参加。 五、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市残工委秘书处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市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签批。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六、市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七、市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市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地方;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秘书处要做好督促工作。 八、以市残工委名义发文,经有关成员单位和秘书处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市残工委秘书处名义发文,由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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