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健康、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五)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各镇残联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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