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残联发[2016]9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年审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和财税[2015]72号等相关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2015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职工认定 1、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备案花名册;
2、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4、有适应的岗位、并全日在岗; 5、享有通过银行支付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足额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将依据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证件,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时间要求上报上述资料的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进行认定,并传递到地税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广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厅(广安路122号残联一楼)。
四、其它事项
如对2015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有异议,请向828365.com反映。
联系电话:6251726 联系人:江俊 张玲
特此公告。
附件: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备案花名册
828365.com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 年审 公告
828365.com 2016年5月31日印发
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备案花名册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备案机构(盖章):
单位在岗残疾职工情况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名称 |
用工
形式 |
工资
待遇 |
就业
时间 |
致残
时间 |
残疾证号 |
家庭住址 |
电话 |
个人社会保险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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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意向情况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要求 |
文化程度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用工形式 |
工资待遇 |
合同期限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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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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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等规定,用人单位招(聘)用残疾人和终止或者解除与残疾人的劳动关系,应在规定时间内(招(聘)用在30日内,终
止(解除)在15日内)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规范填写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查确认并加盖用人单位和备案机构印章后,由就业所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作为基础台
账。此后遇残疾职工增减时由用人单位按上述时间规定填报此表到就业所进行备案登记。
3、与本表对应的残疾职工用工合同需加盖鉴证或备案专用章方为有效。
4、每年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工作中呈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时亦用此表,以便于与上年度登记备案在册的残疾职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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