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问题。5月15日,正式印发了《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详见第十一版)。这是省委、省政府促进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
《意见》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突出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特点和特殊需求,阐明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是指导和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意见》,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湖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必须认清新形势,增强紧迫感。我省有380多万残疾人,涉及1200多万个家庭人口。
20多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参加社会生活仍然面临着困难和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必须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都具有特殊重要作用。残疾人也有参与社会、贡献社会的愿望和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生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务求实效。要继续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切实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要着力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重要的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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